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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不正当竞争 2020-07-11 12: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
    (1)、假冒名牌行为;
    (2)、限购排挤行为;
    (3)、滥用权利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广告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降价排挤行为;
    (8)、搭售行为;
    (9)、不正当奖售行为;
    (10)、诋毁商誉行为;
    (11)、通谋投标行为。
  •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很多,最主要的有: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等等。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业关系,不得强买强卖;   (2)、平等原则:参加交易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公平原则:参加市场竞争主体按规则行事,不得非法获取竞争优势;   (4)、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诚实、恪守信用、不得欺诈;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6)、不滥用竞争权利原则。
  • 建议咨询相关方面的专家。
  • 详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 咨询经济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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