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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妈妈是在一家私营工厂上班,1994年进厂,现在已经到了退休年龄(56周岁),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交过养老保险。期间公司给其他45周岁以下的员工有办理养老保险,说我妈妈这批人年龄大就没有让她们参保。有工资卡,有94年进厂时的劳动合同。我妈妈是农业户口。请问这个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去争取养老保险?还是向公司争取补偿金?如果是补偿金这个金额是什么样的标准?谢谢!

其他 2014-06-26 23: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像这样的情况,你妈妈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比对工作的月份,大概可以拿到2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希望可以帮到你。
  • 可以要求20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
  • 你好,经济补偿金最多只能12个月,可以同时要求补缴社保,或自己补缴社保后通过仲裁要求返还。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面谈。
  • 可以要求20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要求补办各种保险,否则,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直至诉讼解决。
    【追问】吕律师您好! 谢谢您的答复。请问还可以要求补办保险吗? 今天电话咨询12333 答复说已经过了仲裁期限,需要民事诉讼解决 ?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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