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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人,在广州打工,要办理离婚,因工作原因没有时间回去,结婚证也没有带过来,请问我们可以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20-04-01 22:1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才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手。当事人双方可以和他人再次办理结婚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1、涉外婚姻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要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2、如果是协议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3、如果是诉讼离婚,可直接向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颁发《结婚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均可以上就是鹤壁市结婚证办理时间
  • 我是外地人,可以在当地离婚
  • 1\\\\有一年以上在广州的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可以在广州提出.
  • 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如有需要可联系我们为您提供远程法律协助。
  • 可以在广州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
  • 可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提供被告在广州常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可以广州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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