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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与卖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已付首期款100万,其余款项申请银行贷款,现在贷款已全额批复,可以过户交易了,但银行放款的条件是卖方的户口必须迁出后银行才放款,以保证放款的安全,但卖方坚持户口是买卖双方约定好的(交易日后50天内),与银行无关,既想在户口迁出前拿到贷款,同时户口在第50天再迁出.鉴于目前的状况,已到了交易约定的时间,卖房不办理过户交易,是否违约?作为买方,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

银行 2010-04-15 16: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以及违约金。
  • 有些银行是有这种规定,但这与过户没有关系,银行审批下来后就可以过户,银行放款是在过户以后。过完户后,只要卖方把该房产内的户口迁出,相关资料给银行即可放款。 你可以要求中介协调,在看一下你买卖合同的相关付款条约,你应该不存在责任,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 哪有这么扯淡的银行。户口迁移和房产过户是两个概念。银行一般不会这么干,估计你在哪个环节上出漏子了,再仔细看看贷款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银行无权这样做。 而且,即使如此,也不妨碍你过户。先过户再说吧。
  • 和银行协商,由卖房人向银行再提供一份担保,期限为50天。
  • 户口按照双方约定来办理,至于银行的贷款,条件是户口必须迁出是否符合相关的政策的规定,可以与银行方面协商
  • 过户与户口是两个概念。法律上房产交易是以过户为准。现在卖方不过户,是不是与你的房款未能全部支付有关。如果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没有按期履行构成违约。按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已属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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