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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一年前因病住院不幸受到医疗损害,致使残疾。诉至法院,我发现被告向法庭递交的病历中缺失患者受医疗伤害期间的多页病程记录,我当即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质疑。法庭开庭后对病历进行了质证,被告对病历缺失事实也予承认。之后法院应原、被告双方要求分别向医学会、司法鉴定所提交了医疗鉴定申请:一份是由被告医院申请向医学会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作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另一份是原告申请的医疗损害后果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以“送鉴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医患双方存有异议,失去了鉴定真实性的条件”为由,作出“终止司法鉴定”的答复。由于病历缺失,一时无法进行医疗鉴定。面临此情,我该如何继续主张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4-06-27 14: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由法院查清事实真相以后,依法判决。
    【追问】法官希望通过鉴定来判案,现在鉴定无法做,法官如何查清事实真相以后,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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