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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在09年10月20日与房主(刘女士)的丈夫签订租赁合约。甲方是其丈夫签的刘女士的名字。乙方是我朋友的名字。我们交了一年的押金1000和半年的租金(10年4月20日)。后来由于工作原因我朋友于3月20日跟刘女士丈夫见面谈退租问题。刘夫口头同意退租并于4月5日返还押金。随我朋友把钥匙给了他。但现在以租住期间转借他人居住和提前退租为由不返还押金,并于4月6日把房子租给新的房客。我们能否要回押金。期间有两个朋友在这里和我们住过一段时间。未向他们要押金,也为通知房东。 合同条款如下

其他 2010-04-15 1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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