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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国企下岗职工,2014年到50岁了,到社保局办理退休,社保局拿出档案,以1998年签的劳动合同给我看,合同上签的岗位是会计,但是我从1987年因公司经营地被政府改造为城区道路,分流企业职工自苦自吃,单位交养老保险,直到2002年改制下岗,云劳社【2002】76号文件规定,在管理岗位的下岗女职工按55退,工勤岗位下岗的50岁就可以退了,从1987年开始我就没岗位了,为什么还要说我是管理岗位,在说管理岗位的女职工能多活五年吗?这种规定的理由是什么?

其他 2014-06-27 0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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