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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一民工在一包工头手下做事,包工头在一酒精厂承包一业务,此民工在工作其间被他人用铲车把左手手腕月骨挤压错位,在县医院做了手术,暂时用钢筋固定,两月后再做二次手术,医生诊断一年内不能从事劳动,此事件是否算工伤?有无条件限制?其医疗.误工等费用是否有该包工头负责?酒精厂的厂长是否也有连带责任?是否要做法医鉴定?如何做?如何赔偿?如以后伤口再次恶化是否仍有包工头他们负责?请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4-15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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