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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按揭买房,房产证婚前办理,并且只有男方的名字,要求女方装修并出家具家电费用,婚后男方父母和一起住并说男方母亲还一个月,老公还一个月(但是老公在还款后生活上不够用,女方肯定也要拿出来帮扶老公,能算是一起供还款吗?) 如果离婚,房产证一直只有男方名字,房子和女方婚前拿出的装修款,家具家电费用及期间与男方一起还的贷款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女方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到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20-10-07 15: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的请求,无论谁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不变。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 该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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