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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2001年立下的遗嘱,死后房子由我爸爸一人继承与其他任何人无关并在公证处公证,奶奶与09年12月去世,请问遗嘱是否有法律效益,过户时是否要其他子女在遗嘱上签字表示放弃继承?

其他 2010-04-30 11:3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遗嘱在你奶奶去世之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你父亲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认可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在公正处办理继承公证!无法协商的只能在法院依法起诉继承分割!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 当然有法律效力,不需其他子女签字放弃继承。
  • 遗嘱不一定要去公证
  • 遗嘱有法律效益,过户时不需要其他子女在遗嘱上签字
  • 遗嘱有效,可以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不过如果其他子女提出异议,那就只能通过法院要求确认房产由你爸爸独立继承了。
  • 遗嘱肯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去过户,房管局还有些具体规定。他们很可能不会直接按遗嘱给你过户的(行政规定有时就是这样),建议你先去房管局问问看还需要什么资料。
  • 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关键是你奶奶对该房有没有完成处分权。若有,则有效。
  • 首先,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它的形式是否合法。如果遗嘱有效,而其他人认可,则可直接签字办理继承手续;如果他人不认可,你们可以以此遗嘱为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遗嘱。
  • 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处置合法有效但办理过户必须全部继承人当场办理继承公证,不然只能法院起诉解决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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