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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9 年09.13日发生交通事故,我占主责对方次则,我受重伤,左跟骨挫灭伤,皮肤脱套伤,多发性骨折。单位给报的工伤。前期住院165 天,手术做了四次。三个月后,继续做骨移植手术。对方车保的强险,我想问一下律师,我应怎样才能得到补偿。具体保险公司怎麽赔偿,对方怎麽赔偿?请回复呀。谢谢。

其他 2010-04-15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赔偿项目:医疗费(实报实销,以单据为准),误工费(伤者每日收入X自受伤日到鉴定结论下发之日),护理费(住院时间X护理人员每日收入) 残疾赔偿金,(需要鉴定伤残等级),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户口:11007元(农村户口:4077元)x被抚养人需要抚养年数,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以上相加即可,对方车的交强险在医疗费1万元,其他费用10万元【包括误工费(伤者每日收入X自受伤日到鉴定结论下发之日),护理费(住院时间X护理人员每日收入) 残疾赔偿金,(需要鉴定伤残等级),被抚养人生活费】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部分不分责任比例。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对方车的商业险承担30%。 其他保险公司不及赔偿的项目,比如鉴定费、诉讼费等有对方车主承担30%。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回。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余下的按照双方责任承担。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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