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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使本人左肱骨伤残;工伤不能认定.那么工作单位是否要承担一定责任.而且本人还在恢复阶段,单位却停缴了本人一切保险;请问这合乎情理吗、

其他 2012-09-07 18:5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具体结合事故责任等情况,单位停交保险不合理
  • 请问不能认定工伤的理由?单位不能停缴保险。
  • 在上下班途中遇到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按照工伤处理。可提起仲裁
  • 公司做法违法;
  • 不认定为工伤,则企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停保不合理。
  •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122000元内不分责赔付。
  • 看你为什么不能认定工伤,是单位原因导致的还是你自己原因?单位在你受伤期间停掉一切保险,是不合法的。
  • 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后应享受的待遇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为什么工伤不能认定?
  • 你好,上下班途中发生不属于自己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如果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视为工伤情形。如果你符合这情形,那么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如果不认定为工伤情形,那么你也有一定的医疗期,这是根据你的工龄来计算的。
  • 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一般处理如下:先交通事故。 工伤处理必须要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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