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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于09年3月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房屋的居住及分割:夫妻双方婚后购有**房产一套,现协议如下:该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男方房屋折价款15万元,在三年内(无息)分三次付清:第一次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付给男方5万元,第二次2010年12月31日之前付给男方5万元,第三次2011年12月31日前付给男方5万元.该房屋所有剩余房贷本金包括利息由女方负责归还,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立即给予办理,男方及时将其户口签出,若由于男方不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女方有权拒付房屋折价款" 以上为协议具体内容,现在的情况是:女方已还清房贷,且在09年12月31日如期还给男方房屋折价款5万元,2010年3月份女方要求男方办理房产变更手续,男方拒绝办理,要求女方先付其剩余房屋折旧款10万元,才肯办理房产变更手续,理由是:如果女方变更房产后,将房屋卖出男方担心拿不到剩余房屋折价款.男方拒不配合,女方该如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离婚 2010-04-19 1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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