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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恋爱并同居6年再结婚,在结婚的前一个月双方共同订了一套房子,房子价格60万元,同时以双方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由他支付10万元购房押金。之后,又在打结婚证的前一天由他支付了10万元购房款,领证后双方各支付了房款5万元,剩下的30万元房款以我的名义采取公积金贷款,每月还贷双方承担一半,已还贷了两年多,房子也增值了很多。现在因双方感情破立要协议离婚,请问:我们的房子该如何分割?双方对房子增值部分的比例应如何计算?

离婚 2010-04-16 0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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