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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叔叔是邻居。父亲兄妹五人,叔叔最小,伯父与父亲已去世十年,叔叔的儿子(我的堂弟,没有结婚)也去世13年了。是我儿子为堂弟披麻戴孝送终的,为此受了惊吓当时孩子只有13岁,刚读初二。叔婶生活由我帮助打点,婶婶与大前年去世,叔叔今年也去世了,丧事都是我为其办理的。叔叔及堂弟的去世(因大姑身体不好,都是过后才告诉的信息,怕她身体受不了。而今叔叔去世后,火化的当天晚上就托人来要房产,说她是继承人,我对法律不太懂就将房产证等一并给了,请问这是否合法?我真的无继承权吗?

其他 2014-06-28 18: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房产是你叔婶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婶婶娘家人也有继承权,你的叔伯也有继承权,如果你的叔伯去世在你叔叔之前,他们的子女就代位继承;如果你的叔伯去世在你叔叔之后,那么他们的子女就是转继承。作为你来讲,你是代位继承,可以起诉你大姑,依法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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