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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中旬,还在装修的一家保健浴足招聘收银员,我去应聘,当时老板说给我们的待遇是包吃,包住!9月份正式开业,然后到2010年3月中旬老板开会提出吃饭一餐2元钱(一荤捞素),住的话按人头收取一定费用!我觉得他这样做法不合当时我来应聘时的承诺,我和他理论,后面我就说这样我做不下去了,他说不做你也要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信! 我当时气氛就写了! 家里是农村的,马上要插田了,家人还等我寄钱买种子呢!现在这份工作马上就要失去了,所以我想去投诉讨个说法! 在此2009年9月到2010年4月这段时间一直都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以及各项保险也没帮缴纳。发工资的时候也没有工资条,只是拿了个本子上面写着发多少钱,然后签个字就可以领钱了! 我想请问下,我这样可以去劳动稽查大队投诉老板要求补偿吗? 还有我手上什么有利的证据也没有这样可行吗?应该可以得到什么赔偿?我要怎么和劳动稽查大队投诉? 麻烦帮解答一下,谢谢!谢谢! 我现在还在这家工作中,到4月底就不做了!

其他 2010-04-21 1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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