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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9年毕业的大学生。我于2009年9月与一间公司的名下的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待遇为底薪800加课时费、包吃包住,每周上班时间为5天,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休息,且寒暑假工资为800;现今该公司做人事变动,把我及其他几个老师调职到公司刚设立的“培训部”(公司员工与学校老师基本待遇不一样,只底薪一项,学校老师就比公司员工低400—1000元左右),但公司表示:我们的底薪照旧,且食宿只提供中、晚餐,住房公司只付房租,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等费用一律自付,并且不再有双休、寒暑假,还要出差。我问公司“之前我与学校签订的合约是不是没用了,现在要签新合约?”公司一老总表示“是的” 另外:一、该公司规定法定节假日必须上班,但没有双倍工资,国家规定的这几天假期可以算调休;二、我以及其他几位老师都是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可是公司或者学校并没有为我们提供劳保、社保等等保障。我觉得我被违约了,但是我不知道要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您指点,我由衷的感谢您的帮助!谢谢!

其他 2010-04-16 2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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