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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单位福利分房被女儿买后,现共同居住.在房屋拆迁赔偿中我能否分得一点赔偿!

其他 2008-09-23 0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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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爱环律师回复:您好! 欢迎您到本站咨询访问! 请记住站名:重庆宏正法律咨询网,域名:www.cq5148.com,方便您下次光临! 根据你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及法规,本律师答复如下: 无论是从子女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的角度还是从公房购买人应保障共同居住人的居住的角度,该子女都负有保障老人居住的义务。该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声明: 以上是本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意见,仅供参考!如你需要本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意见及满意的策划方案,或者需要本律师帮助处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找本律师详谈! 联系电话:13983031988,敬请预约!
  • 应该无权分,建议与女儿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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