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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6月去的一家国有企业做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主管工业园的物业服务工作。2010年3月22日分公司把我调回来为公司招聘新员工。由于2010年的2月、3月份到现在都没给我们员工发工资。而我又在外搞项目拓展没有活动经费,在为分公司服务。可是分公司突然昨天说拓展的项目不能做了。而我的所有投入都白做了。为此分公司还要我写离职书。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向分公司要经济补偿金?还有分公司也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又如何要求分公要赔偿金

其他 2010-04-17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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