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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婚后要办理离婚,女方要求男方赔偿2万,

离婚 2008-09-24 1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过错方应予赔偿
  •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在我国,并非所有离婚都存在损害赔偿问题,只有具备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可以要求,但要有要求这3万元的证据或依据。
  • 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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