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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台湾人民曾先生,因故无法亲往大陆,故委托大陆人民吴女士购买南宁房屋1间,合同登记亦为吴女士名下,现在双方同意藉由法院公证,证明房屋实为我所有,请问办理程序,证件资料有哪些?或者有其它更好之作法?

其他 2014-07-09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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