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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春市的一名小学教师,由于我班一名学生在校外实践活动中不慎摔伤,造成小臂骨骨折(不是粉碎性的)一事请求帮助,今年6月份我校到劳动基地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当时是自愿形式,我班只去了十多名同学,5年级的学生,在去之前及到基地时都分别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在刚给学生开完会一小时左右,到餐厅用餐回来时短暂的自由活动时间里,一名女生从80厘米高的台阶跳下,当时我就在后面不远处,及时联系学校派车送回,并与家长取得了联系,第二天协助办理了医保卡,事后了解到,当时其他同学并没有打闹,也没有推搡,只是这名女生提议一起跳台阶玩,并且有跳下没摔的,还有没跳的,其他同学回忆说,这名女生穿的是带小跟的鞋有些滑,才摔坏的,现在这名女生手术费共计15000元,医保报销大约9000元,现在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取钢板,家长说大约一万元左右,向学校要钱,提出除医保报销的剩余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总共一万元左右,请问这笔钱到底应由谁出?学校?老师?还是家长?到底各应承担多少?

教育 2008-09-25 1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我觉得,关键的问题是你们学校是否对该学生尽了应尽的保护义务,如过尽了应尽的义务,则不需承担责任。以上解答如还有不清楚的对方,你可以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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