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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有两个孩子,舅舅和我母亲。七十年代初的时候,舅舅到外地工作,把他的户口迁出。只留下母亲和外婆一起居住。后来,土改,外婆和母亲分到一块地皮,修了一处房子。到了97年的时候,因为房子太过破烂,我父母亲给外婆新盖了一栋房,并一直照顾她,直到她2001年离世。外婆离世前,把土地证上她的名字改成我舅舅和我母亲的,但房产证上还是她的名字。由于各种原因,房子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我舅舅想来平分房子。我们就不是很清楚,按照法律,他可以这样做吗? 在这几年内,全是我家承担对老人的赡养。舅舅那边几乎不过问老人。

其他 2008-10-03 0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舅舅依法享有继承权,但是如果你母亲尽了比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主张多分房产的份额。
  • 你舅舅有继承权,你母亲尽义务较多,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
  •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舅舅依法享有继承权,即他可以与你母亲共同继承属于你外婆的那一份财产。你母亲尽了比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主张多分房产的份额。
  • 想再问问,当初土改的时候,舅舅户口已迁出,家里只有母亲和外婆。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她们两个人每人占有一半的土地。这样的话,舅舅要分,也只能分外婆的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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