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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家具公司做了7年 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是1800,一个月休息2天,做车间主任,保险在08年退保了,并且本人签字了,于09年八月在车间帮忙右手的中指,食指和无名指断了,食指虽然接起来了 ,但是跟没有接一样,膀子也不能抬高了,工伤鉴定为七级,单位只给我医疗费和每个月工资800元,并只赔偿我3至四万块,并且说一切加班费和高温费都包括在这800块里,我不服,请问我能得到多少的赔偿,去找仲裁机构,机构给我推荐了律师,而且该老板与该劳动机构科长认识,还有只能鉴定为七级吗?

仲裁 2010-04-21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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