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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红塘XX医院活动房工程 原张XX已付23万5000元, 段XX 已付25万500元 现经张XX段XX两方同意将段XX已付工程款生意业务开销及转让费 总合计25万7000元转让给张XX 附加: 1.工地责任事故有 张XX负责 2。如当事人无法履行法律责任时,由担保人 负责 3。以上协议一经同意,双方签字生效 签字;已签 担保人 签字

其他 2010-04-21 1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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