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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人有一份“法院离婚调解书”,详情为:1975年出具,1调解内容不全,男方当庭一次支付女方女儿抚养费为空;2双方当事人未亲自签字,为同一人代签,未按手印;3无书记员、审判员签字4未送达,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33年,只是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 目前,法院要求一方当事人申诉,走个程序,给出具无效判决或证明。 我只有听法院的,想写个申诉书,解决目前很大的烦恼,但需要求助:怎样写才能写好、全!多谢!

诉讼 2008-09-26 0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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