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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已去世,母亲健在,我父亲在世时建造了四间大板房,产权证上也是我父亲的名字,我们三个子女要求析产我哥说是他出资盖的,法院就以我哥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建房时已结婚并工作,年龄38岁有能力盖房为由判我哥大部分房产,既:他两间,我妈一间,余一间四个人各占四分之一,我们要求按物权法析产,但法院说按继承法,如上----,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应按哪个法律合理,谢谢

其他 2010-04-22 0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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