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妻88年结婚,婚后无子女,94年与哥嫂商量将其女收为养女,双方订了协议并经过了公证。06年与妻离婚,08年我们和养女解除收养关系,双方订了协议并经过了公证。我们到县民政部门要求办理解除收关系的登记,民政部门不给办理,原因是:我们的收养不合法。一是当时我和妻都不到30岁;二是从没到民政部门办理过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就办不了。请问:我们和养女是养父母女关系吗?收养关系成立吗?如何才能解除?

离婚 2008-09-26 1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昭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