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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公司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欠了我23000元的货款,但只在2008年5-6月结了10000月,剩下的13000货款赖住不给,(他有钱,就是不给)我想和他打官司,我手上有他的员工签字收货单,以及我于2008年4月份与他的对帐单,上面有他的签字和盖了发票专用章,说明他欠我23000元的货款,欠的钱就13000元,这官司能打吗?打的话我要提供哪些证据,费用是怎样收取的?

其他 2008-09-27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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