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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3月入职到现在,公司未签合同未买社保,与其协商至今,均未有任何回应,要买社保自己买,还要支付300元造册费,另外之前的包住,现在又改为每月补助500元,不停的压榨员工,对此我可以选择自动辞职,并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吗?有效期限?另工资发放2008年为现金,2009年老板个人银行账号转账,2010年为公司账号跨行转账,平时有考勤表,老板有签字但未加盖公章及财务签字,财务为委托朋友公司财务代管,有工作证、名片、收件人为本人的收发文件的快递单据、办公经费托管财务的签名及领导签名、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办公室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复印件,还需提供那些证明材料,更具法律效应?以何为依据申请补偿?大概可以挽回自己多少金额的经济损失?公司曾向我们要过父母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会对家人构成威胁?因为对老板的人品现在越来越质疑!但是我想通过此事告知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开公司要守法!要尊重员工!

公司税务 2010-04-23 1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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