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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写着:“某地房屋归女方(但未注明房产证号,房产证人为男方,共有人为女方),该房屋在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30万元由男方归还”。现男方赖帐不还,房产因抵押未能过户,现被银行起诉将拍卖,请问女方能凭离婚协议要回拍卖余款吗? 女方在拍卖后能按偿还银行贷款数额起诉男方追索吗?

其他 2008-09-26 2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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