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去年入职一个服装厂当文员,我没有没有签合同,只是简单填了入职表,期间老板娘要求我去协助采购工作,年底我们结清工资回家的,今年3月再次到这个服装厂上班,上了一个星期班,老板娘调我去做采购了,做了2个星期左右我口头上提出说做不了采购了,老板娘没有同意,其实我们闹了很多的不快,因为当时提出我去做采购的时候,说好了老板娘也会分担一部分的现场采购工作,但在我正式任的时候,老板娘主要充任指挥的角色,我充当跑脚,4月8号因家中有事,请假回家,工作有交接,现因为家中希望我留在家里,我也不想到服装厂上班,4月20号是发工资的日子,服装厂强调要我到厂带会一个新人,才可以走,还要递交辞职书,才可以有工资,工资在本人去领,因为我有说了让厂里的同事代领了。(之前有说要我交明一些资料就可以发工资了,资料我有交代了,现在有变化),一,希望可以拿到工资,二,我不想回服装了。我可以怎么做呢?谢谢

其他 2010-04-26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