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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和业务洽商我们在他们公司购入了一批货,货物是托运公司托运过来的,我们在他们的发货单上签了字,没付款。业务一直催款,然后6号他就说他正好有事过来顺便拿钱,他上午来了然后就把货款2万多现金给他了,他没写收据。过后他就不承认了,说没收到我们的钱,并且他们公司拿着发货单起诉了我们。欲哭无泪啊~~(不过当时我们正值上班时间,有工作人员目睹了我们给对方钱的过程)

其他 2010-04-22 16: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管是你们的工作人员,证明效力很低,他的证言法官基本是不会采纳的,你们还需要找别的证据才行,否则的话,很难打赢官司。
  • 不是收条和欠条才具法律效力吗?他们凭借托运公司拿回去的出货单和那个业务员的证言起诉了我们。他们的证据充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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