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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正在变更公司地址,在办迁出时,股东会决议书的股东签名由助理代签了,现在办理迁入,签名不一致,工商局要我们去公证一下,迁出的那份股东会决议书助理代签的股东签名出于股东本人意愿,具有法律效力,我想问一下去公证时我们要准备什么资料呢?这个属于哪个方面的公证呢?谢谢!

其他 2014-07-19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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