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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的建房子,是我跟第一个丈夫共同建的.几年后第一个丈夫死了.我又再婚,这时赶上全村拆迁,国家还按老房间给予补偿建房,我和我儿及我第二个丈夫在新庄址建的房,现在我已离婚,请问我的财产将如何分配?(我们是因为房产离的婚,因为我们那里又要平改,他想要1/2,我没同意.房产还没有起诉,想咨询一下在起诉)

诉讼 2008-09-26 2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与第一个丈夫建的房子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共同与第二丈夫建的房子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与其离婚时应当一人一半.一般离婚时会把财产一起处理.未处理的,可以起诉要求处理.另有不明,可以来电咨询:15901471644.
  •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你和第一任丈夫建的房子,在你和第二任丈夫结婚后给予拆迁补偿,你和儿子及第二任丈夫共同建了现在的房子。如果你第二任丈夫在新建房屋中有投入,那就有份额。 建议最好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给出准确解答。 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 13581710768
  • 依据你的陈述,男方应得到款项,但离婚时怎么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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