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跟现任老公是二婚,有结婚证,男方今年52岁,有一个儿子,今年28岁,已婚,育有一女今年5岁。我有一个女儿,女儿本来是跟爸爸的,今年23岁,3年前她爸爸去世后我就把她带到身边跟我一起生活。本来跟我现任老公是住在以前的老房子里,拆迁分配到两套房子,现在是他儿子儿媳妇住一套,我跟我现任老公还有我女儿住一套。我跟我老公结婚后跟他一起出钱装修拆迁的两套房子,一起帮他儿子结婚,他的孙女也是我一手带大的,现在女儿要结婚,我老公说以后不让女儿回来住,也不让我以后带我女儿的小孩,我想申请离婚,请问财产是怎么分割的呢?

离婚 2020-10-08 10:5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对于财产问题最好跟律师面谈并提供相关财产的凭证以便确定如何分割
  • 您好,对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关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共同财产平分。
  • 你好 婚后财产均分!
  • 如果你的户口在被拆迁的老房子里面,你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 您好,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拨打本人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