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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方面法律问题咨询:男女朋友一起同居一段时间后一起买了房子准备结婚,但办理婚姻登记前女方却因病去世了。买房时是女方跟自己公司和家人分别借钱出了大部分的购房款,男方出剩下的小部分,同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房产证上写的是是两人共同共有。现在女方部分应由其直系亲属继承,但是由于房产证上并未明确划分份额,男方也不配合,无法办理公证继承。而且男方主张其在与女方同居期间房屋和大部分生活费均是由其支付,因此,现在房子应由女方法定继承人继续供,而且房子现在有升值,因此他应该分得更大的份额。请问这个房产应如何划分?如女方法定继承人想给与男方对应的补偿而取得男方持有的份额的话需按各种标准计算应付的对价呢?如最终需通过诉讼处理的话,女方继承人需提供什么证据方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谢谢~~

离婚 2014-07-22 2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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