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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0年浙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眼看我们这里的土地也要被征收了,不知道现在的补偿标准有没有提高恩?

其他 2010-04-23 13: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最新规定是: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自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浙江省政府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的,生活确有困难,其所在地市县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市县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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