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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2002年进入一个公司,因公司做假帐,所以2010年辞职了,辞职报告中写的是因个人原因辞职,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公司补偿吗?能办到失业保险金吗?另外我2002年9月进入该公司,但公司2006年才给我们签合同,买保险,请问2002年至2006年部分现在还可以要求公司补上吗?如果公司不同意补,那我该怎么办呢?我是3月1日辞职的,现在是不是过了时效?

其他 2010-04-24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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