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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一家台资企业的员工,我们的总公司在上海,我属于广州办事处的一员。2009年5月1日进入这家公司,我的工作性质是各地出差去安装和培训汽车设备的使用,但上次有人来检查,才发现我们这些员工没有任何保险,更严重的是去年加班47天,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和替换休息。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对于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对公司进行起诉,因为我很担心经常出差所带来的意外,而且被台湾人拼命地用工而无任何补偿,在大陆也是犯法的吧。 希望你们能够帮助我。

其他 2010-04-24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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