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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我在单位工作六年了、每天早八点半到五点半是早班、第二天是早八点半到晚九点周六日不可以休息及节日更不允许休息、今年五月才给上的保险、11月18日经理嫌我吃饭用半小时太长我两发生争执他让我走人、我就回家了、请问我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他们要我的保险补偿加班费吗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吗、谢谢律师

其他 2014-11-23 14:0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 协商不成的,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您好,您是有权要求的,建议您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您好我的工服押金条可以作为证据吧还需要什么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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