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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市工商局注册了个“老婆烧鸡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熟食品加工,就是卖烧鸡的,但是我市又一家同样经营烧鸡的商家在省里注册了“老婆烧鸡”注册商标,现在他要求我更改公司名称,说我侵犯他的商标权,我请问下我这算是侵犯他是商标权吗? 如果打官司我有多大的胜述几率???

其他 2010-04-26 17: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审理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纠纷案件,应当遵循减实信用原则、保护在先合法权益的原则。侵权人的行为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和混淆,或者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者对驰名商标造成法律规定的不良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停止使用企业名称或者对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作出限。
  • 你好:你没有侵犯商标权,你用的是公诉名称不构成侵权,你不能使用老婆烧鸡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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