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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在海阳西街买了一处由村委会盖的二层小楼,住了一年之后,突然第一任房主找到了我,说第二任房主欠她6万元没有付清,问我是否一次付清,我说是,之后我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第二任房主以白纸黑字为由不还,上面写的是房本下来之后把6万付清,但这种房子不可能下房本,第一任房主又以要回房子起诉我们双方,把我追加成第3人,最后法院判房子归第一任房主,第一任房主把钱返还给第二任房主,第二任房主把钱还给我,但之后第二任房主不见人了,找不到了,第一任房主拿着法院判决书来向我要回房子,但我没拿到钱怎么给他,补充;买房时的发票在我这里,但名字是第一任房主的村委会不给过户,别人买的房子也不给过户,我想问一下,这个房子最后能归我吗、法院能强制执行把房子给第一任房主吗,我能房钱两空吗 补充第一任房主买的是毛坯房,第二任房主盖了2间下房又全部装修花有10万余元,法院要第二任房主把装修时买的材料费单子拿去,但她没拿,她认为这件事和她没有关系,只是和我们有关系

仲裁 2008-09-27 18: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法院判决你返还房屋的理由你也没说,你和前两任房主的户籍也没交代,判决是否过上诉期也没说。若判决你没有上诉,则已经生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但你可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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