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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A为农村孤老户,身后无一法定继承人,生前系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五保户”。张B为张A侄子。张A生前一直随张B夫妇生活,由张B夫妇出资治疗、服侍。张B夫妇为其料理后事,办理火化、酬宾、安葬并承担了全部费用。张A曾于2014年2月13日委托当地法律服务所书写了《遗嘱书》,将自己所有的本村正房五间连同宅基地使用权遗赠给张B。据此,张B夫妇自该老人死亡事实发生后接受遗赠,于当日接管了该受赠财产。鉴于张A生前系农村五保户,该老人所遗房地产,本村村委会限张B立即将该房产内的其他财产腾空,并立即交出张A所遗房地产。当日,本村村委会强行换锁而占有了该房地产,双方发生纠纷而交涉未果。请问一下,张A的房地产到底归本村村委会所有,还是归侄子张B所有。

其他 2014-07-27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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