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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判无期的人有什么样的立功才会获得减刑?

刑事辩护 2008-09-28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无期徒刑犯减刑的问题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 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 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 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 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积极改造、立功。
  • 最多减到十年。罪犯本人要积极改造,努力创造减刑的条件,现在的监狱是实行积分制,就象当年生产队记工分一样,有劳动分,纪律分,卫生分等等,到减刑时,按分行减。减刑的过程要经过检察院审核,法院作出裁定才能减。家里人实际上起不到什么作用,能做的,就是努力和监狱的管教或有关领导搞好关系,到减刑的时候照顾一下,也可以找个律师帮下忙,有时挺管用的。 判刑的过程如下: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还有一种能够早日出来的办法,法律上叫作假释,即余刑监外执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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