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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耕地位于乙方屋后,但乙方想占有此地,三番五次地找茬,企图破坏其作物,并且如愿以偿,甲方的作物被淹坏了,后经政府出面调解,甲方是两位七十左右的老人,在他们的劝说及迷惑下,签下了如此协议: 一:乙方化粪池的建设,长平乙方房子基脚进地2。6米,宽平基脚建地1。72米。 二:下水沟,平乙方房子屋檐滴水,开排水沟,从乙方粪池下路。 后面是甲方和乙方的签名及当事人的签名 此协议全是乙方的利益,但甲方被淹的作物未赔,且割地给乙方为化粪池,而且乙方的建筑面积已大大超过了其国土规划面积,刚签完二老才如梦初醒,但政府却说,你们字已签,不管了,请帮二老分析一下吧。

诉讼 2010-04-27 22: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作为一个协议,就应当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即主体合法,其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等,因为不清楚具体情况,不好乱说。
  • 可主张协商显失公平,要求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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