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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被我们举报到劳动局后,篡改我们的劳动合同我们是某公司下属子公司A的员工,当时我们签好合同后,因董事长没签字也没盖公章,一直没把合同返回给我们,在2013年10月左右子公司A增资扩大经营事项并更名,也未与我们签补充协议或是变更合同。在2014年5月开始无故拖欠我们的工资,社保也未交纳;还有房屋公积金从没给我们交纳。在我们举报到劳动局后,他们于2014年7月10日在保留我们签字那页的前提下,把合同前面都篡改了加盖公章后才把合同发给我们(已经离职的同事能做证)。请问我们能做些什么保护我们的权益,能索要那些赔偿,能走那些途径去解决?

其他 2014-07-25 18: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有多处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1、对于劳动合同文本是作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公司不向你交付劳动合同文本,你应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其改正;如果公司篡改合同内容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拖欠工资、未交社保你已向劳动局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拖欠工资但逾期不支付的,可向劳动局反映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3、公司拖欠工资、未交社保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除应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外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能得以解决,建议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维权。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你可以因公司拖欠你工资、未交社保行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应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外,还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能解决你的问题的话,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你可以因公司拖欠你工资、未交社保行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 你们有哪些损失呢?
  • 你们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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