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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辆全新私家车,过户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挂靠经营,签署协议由该公司负责该车管理和租赁,并按该公司要求办理了所有手续(如过户、保险费用),该公司按每月实际租车总金额的20%提取经营风险金,并按月收取200元管理费。该车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租车人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毁,接近报废状态(4s店修理费报价接近新车价90%,保险公司定损为约为60%),该公司在支付我车辆出事当月费用(行规是从租车日开始计算直至车辆修复)之后,以种种理由不再支付次月费用(如租车人无力支付)。我可否要求租赁公司全额赔偿买车价和各项买车费用(保险、购置税、内饰等)?

风险投资 2010-04-26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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