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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想求助,我在中山一个公司工作了二年零六个月,现在公司要从中山搬迁到深圳,宣布中山公司解散,那边深圳不叫原来这个公司名,也不是同一个公司法人的.公司有很多员工不想去深圳工作,要求公司赔偿,但是公司最开始一分也不赔的,最后公司的员工把事情闹到镇劳动局,镇镇府,最后到市劳动局。 疑问如下: 1、劳动局的人说公司赔一个月工资给员工的,其中很多同事都是老员工了,都有三年了,也只赔一个月的,这样公司是违法了吗? 2、应该怎么赔偿? 3、还有公司不宣布破产,而出搬迁前两天出公告说是中山公司解散,这是不是属于变相的破产?属于不违法吗?财产会不会变相转卖? 4、如果向我这种是否赔三个月工资?还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出公告通知公司职员,是否要双倍赔偿? 5、我是否可以得五个月全部工资钱? 6、如果去仲裁,劳动局是不是会维护公司的?因为请他们来协调时,向着公司利益,只说要公司赔一个月给所有员工,包括老员工? 7、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争议解决 2015-03-13 18: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同意以上分析意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五项规定内容和第46条规定内容,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解散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办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确定。
  •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维权较佳。
  • 没有到合同期的,应该按工作年限赔偿(每年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你的身份证,公司工商注册资料,劳动合同、工资卡等等。
  • 谢谢吴律师,能不能帮忙详细些回答我的疑问?我现在特急,不知道是否要采取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如果不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如果去起诉要准备哪些证据,目前有劳动合同,工资条没有,不过有工资卡?
  • 谢谢吴律师,能不能帮忙详细些回答我的疑问?我现在特急,不知道是否要采取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如果不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如果去起诉要准备哪些证据,目前有劳动合同,工资条没有,不过有工资卡?
  • 没有到合同期的,应该按工作年限赔偿(每年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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