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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一年了,公司始终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公司要辞退我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不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多少?

其他 2010-04-26 16: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因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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